返回
首页 > 头条资讯 > 驾驶常识 > 正文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更新时间:2024-05-20 14:47:03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查看全部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考试秘籍 学车流程 经验交流

推荐试题 科目一 科目四

新手上路 驾驶常识 学车知识

违章资讯 用车知识